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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2015年10月14日 12:00  点击:[]

校纪〔2013〕3号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水平,防范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有效监督和教育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调任新的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和规范从政行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二条 任前廉政谈话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重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第三条 任前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 谈话人应谈的内容:引导新任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明确校党委和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对就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等。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及程序:

处级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由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书记负责,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副书记配合。科级干部的任前谈话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合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在校党委统一部署下,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会同组织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任命文件下发后就任前进行,也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后适当时机进行。谈话之前,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会同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第六条 在廉政谈话中,如发现和了解到有关重要情况,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要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第七条 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 任前廉政谈话后,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组织部要对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谈话规定和要求的,要进行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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